(1)指数名称:沪深300指数
(2)指数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0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399300
(3)基日和基点:
(4)成份股数量:沪深两市A股300只
(5)指数发布:
沪深300指数通过以下途径向国内外广泛发布:
(1)通过沪深交易所实时卫星广播系统向全国发布。
(2)通过路透社财经资讯系统(Reuters)和彭博财经资讯系统(Bloomberg)向全球即时报道。
(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每日公布。
(4)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编制沪深300指数,首先需要确定样本空间。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2)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3)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股价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5)剔除其他经指数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应该剔除的股票。
(6)确定样本空间后,再按照以下方法选择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
1)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2)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
3)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A股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沪深300指数以
(1)计算公式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基期亦称为除数。
指数计算实例:假定选择三个股票作为样本股计算指数,以基日股票总调整市值为基值,基点指数为1000点。下表为基日和第一日股本情况及收盘价:
|
股票 |
总股本 |
自由流通股本 |
自由流通比例 |
加权比例 |
调整股本 |
基日 |
第一日 |
||
|
收盘价(元) |
调整市值(元) |
收盘价(元) |
调整市值(元) |
||||||
|
A |
100,000 |
9,000 |
9% |
9% |
9,000 |
5 |
45,000 |
5.1 |
45,900 |
|
B |
8,000 |
3,500 |
44% |
50% |
4,000 |
9 |
36,000 |
9.05 |
36,200 |
|
C |
5,000 |
4,100 |
82% |
100% |
5,000 |
20 |
100,000 |
19 |
95,000 |
|
总调整市值 |
181,000 |
177,100 |
|||||||
第一日指数=177100÷181000×1000=978.45
(2)计算方法
上市公司自由流通量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频繁地变化,为了适度保持指数的稳定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沪深300指数时,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即根据自由流通股本所占A股总股本的比例(即自由流通比例)赋予A股总股本一定的加权比例,以使用以计算指数的股本保持相对稳定。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A股总股本
调整股本数=A股总股本×加权比例
沪深300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
自由流通比例(%) |
≤10 |
(10,20] |
(20,30] |
(30,40]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 |
|
加权比例(%) |
自由流通比例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分级靠档实例]
|
股票 |
股票A |
股票B |
股票C |
|
A股总股本 |
100,000 |
8,000 |
5,000 |
|
非自由流通股本 |
91,000 |
4,500 |
900 |
|
自由流通量 =A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
9,000 |
3,500 |
4,100 |
|
自由流通比例 =自由流通量/A股总股本 |
9.0% |
43.8% |
82.0% |
|
加权比例 |
9.0% |
50% |
100% |
分级靠档技术的采用确保样本公司的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用于指数计算的股本数相对稳定,以有效降低股本频繁变动带来的跟踪成本。
(3)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当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发生以下事件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会对指数进行相应修正,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沪深300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而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4)成分股调整
成份股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指数成分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以用于样本股的临时调整,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股票的备选名单。临时调整是指当出现新股票的上市、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退市情况下,沪深300指数对于样本股的选取、剔除过程。